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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20期-政策快讯

2008年第三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2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1-18 0:00:00 * 浏览: 948
2008年第三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20期
 
一、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加工贸易形势的变化,规范加工贸易有关业务,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修改为: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同时删除《办法》第三条第十二项。
 
(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并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四)删除《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五)《办法》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东莞市国税局关于2008年2月征收期调整的公告
 
春节将至,东莞市国税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2月份征收期调整如下: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15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13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期延长至2月22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去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工资调整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存基数。
 
(二)调整缴存基数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个人)不能超过我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限额。
 
(三) 单位在每年8月份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度调整一次。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