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十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4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8-18 0:00:00 * 浏览: 89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8年第6号
为实现深加工结转的电子化管理,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加强对深加工结转货物的实际监管,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黄埔海关决定启动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结转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黄埔关区内企业间开展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开始应用结转系统;自2008年10月1日起,应用范围扩大至跨直属海关关区的企业间深加工结转业务。
(二)使用结转系统后,企业需通过电子口岸网上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电子口岸网上登记《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以下简称《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以下简称《退货单》)。企业使用结转系统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时无需再提交纸质《申请表》,原有的纸质《申请表》不再使用。
(三)参加结转系统推广应用的企业适用《海关总署关于H200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暂行办法》(详见附件)。推广过程中未使用结转系统的企业需办理结转业务的,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有关规定办理。
该公告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二、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8.08.09-2008.09.15)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8.08.09—2008.09.15)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8月11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