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48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8-08-22 0:00:00 * 浏览: 898
一、关于印发省外经贸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操作指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吸收外资的质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厂就地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类型的企业,以规范企业经营,适应政策调整的要求,广东省外经贸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操作指引》,该操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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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公布(2008.08.16-2008.09.22)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8.08.16—2008.09.22)
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8月18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知悉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