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十一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7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9-03-30 0:00:00 * 浏览: 566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1号-公布《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进出口玩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对进出口玩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进口玩具的检验、出口玩具的检验、注册登记、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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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建帐行为,健全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海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黄埔海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帐簿、单证的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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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予以公布(2009.04.19-2009.04.28)到期核销的纸质手册名单、(2009.04.19-2009.04.2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截至3月23日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及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周知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通告中详细列示了纸质手册到期、电子化手册到期、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纸质手册以及超有效期尚未报核的电子化手册提醒名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