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99期)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09-09-14 0:00:00 * 浏览: 597
2009年第三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99期
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
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40号),省局决定在下半年启用集中印制的新版统一普通发票(简称“省统新版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与之前相比,此次普通发票换版取消了《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十万元版、《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二种版式发票的印制。为尽可能减少因发票换版所带来的损失,旧版普通发票发售时间至2010年6月30日截止,使用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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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在上述日期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劳务合同、销售不动产合同、转让无形资产合同(以下简称跨年度老合同)的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联合发出通知。具体明确如下:
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境内应税行为的确定和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建筑、旅游、外汇转贷及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额的确定,按照合同到期日和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孰先的原则,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的过渡政策。上述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人民币折合率、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其他涉税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应按照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执行。
文到之前纳税人已缴、多缴、已扣缴、多扣缴的营业税税款,允许从其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境内应税行为的确定和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建筑、旅游、外汇转贷及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额的确定,按照合同到期日和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孰先的原则,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的过渡政策。上述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人民币折合率、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其他涉税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应按照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执行。
文到之前纳税人已缴、多缴、已扣缴、多扣缴的营业税税款,允许从其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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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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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6〕402号)的有关规定,东莞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工作;并予以公布(2009.09.29-2009.10.08)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
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请各企业周知并抓紧时间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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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政策
1、欧洲联盟:若干货品的合并名目分类
欧洲委员会就其合并名目的商品分类制度内若干货品的分类,实施了五条规例。该等规例就若干偏二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原形共聚化合物、一般用途的弹性填封物料、动物饲料制剂、塑胶制的糖果盒/机、手提电话、载人的四轮和三轮电动引擎车辆的合并名目分类订立规定,以确保成员国的海关当局按统一标准实施合并名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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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提取自竹的纺织和成衣产品的标签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提取自竹的成衣和纺织物品的适当标签,于2009年8月11日发出标题为《How to Avoid
Bamboozling Your
Customers》的刊物。根据该刊物,只有直接由“人造丝”制成的纺织和成衣产品(通常成为“经机械处理的竹”),方可标签为“由竹纤维制成”。植物来源是竹的人造纤维产品,其标签应参考纤维的正式属名,例如“人造丝”或“提取自竹的人造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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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期活动
(一)“Online宣传全攻略”研讨会
金融海啸出现至今,全球经济最坏时刻已逐步过去,企业要掌握机遇突围而出,必须制定既合乎经济效益而又具针对性的市场推广策略,以开拓客源。近年网上宣传发展愈趋成熟及普及,效益亦愈见明显,香港厂商会特联同新世界互动媒体有限公司及Google举办研讨会,结构最新网上宣传趋势,助您运筹帷幄,捉紧每个潜在客户。
主办单位:香港厂商会、新世界互动媒体有限公司
日期:9月15日(星期二)
时间:14:30pm-16:30pm
地点:香港尖沙咀美丽华酒店1楼8-9号宴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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