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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五十二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66期)-政策快讯

2013年第五十二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36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3-01-28 0:00:00 * 浏览: 581
2013年第五十二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366期
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流通发展,不断完善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引导和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商务部制定并发出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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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做好商贸流通领域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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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工信部联合多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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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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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的通告
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了《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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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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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09年5月14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2年11月8日和2012年11月26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自2012年12月25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3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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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东莞科学技术局决定对已到项目合同执行期的2010年及以前年度共96个项目开展现场验收工作,为保证项目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发出了《关于2010年及以前年度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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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更好调动各方参与节能的积极主动性,根据《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出了《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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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医疗管理,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编码库》及《东莞市社会保险三大目录基准库(2012年版)》等相关规定,东莞市社保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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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3年1月25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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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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