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90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5-09-30 0:00:00 * 浏览: 412
2015年9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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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信部:公示《内燃机行业规范条件》
自即日起至10月22日,国家工信部就《内燃机行业规范条件》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633,6820564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路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邮编:100804)
传真:010-6601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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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质检总局:征集《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意见
自即日起至10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敬请通过以下方式或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公众参与”栏目、“草案意见征询”子栏目,点击《关于对<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查看相关文件并在页面下方“草案意见征集”栏中提交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spj3@aqsiq.gov.cn。
3.发送信件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三处,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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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及实验室的布局与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现对有关规定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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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2、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3、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
4、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5、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1、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2、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3、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
4、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5、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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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质监局:公告2015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省质监局将对我省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各类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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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地税局:关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结合我省地税实际,现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中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公告如下:
省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为省局稽查局直接办理的罚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各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下列数额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广州市局1000万元,珠三角其他市(区)局(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横琴、顺德)500万元,其他市局300万元。
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34号)第三条第(一)点“1.涉案税额在700万元以上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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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部分问题通知如下: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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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科技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 专项资金接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及市科技局联系人
(1)科技投融资风险准备金及风险补偿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杨云生,22831347。
(2)科技金融创投联动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杨云生,22831347。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吴燕婷、黄志立, 22831334。
(4)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杨云生,22831347。
各申报领域的专题内容及要求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的通知》及其申报指南。
2、注意事项
(1)通知要求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下午5:00。各申报单位应提前3天提交,避免截止日最后3天网上申报堵塞。
(2)各申报单位必须于11月11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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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经信局:关于取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事项的公告
自即日起取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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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改造增值税管理系统的公告
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减少操作异常,中国电子口岸对增值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技术升级。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业务功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1、 取消企业税单确认功能。海关将缴款书数据直接转发给国家税务总局的系统,不需要企业确认后再转发。
2、 修改税单下载功能。修改后,报关单经营单位和货主单位均可以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进行下载、打印操作。
升级后的增值税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9月16日上线,届时旧系统不再提供服务,系统登录地址不变。在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咨询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
热线电话:010-95198 ,热线邮箱:rexian@chinaport.gov.cn
1、 取消企业税单确认功能。海关将缴款书数据直接转发给国家税务总局的系统,不需要企业确认后再转发。
2、 修改税单下载功能。修改后,报关单经营单位和货主单位均可以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进行下载、打印操作。
升级后的增值税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9月16日上线,届时旧系统不再提供服务,系统登录地址不变。在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咨询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
热线电话:010-95198 ,热线邮箱:rexian@chinapo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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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质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部分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1)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1.额定出口压力≥9.82MPa,且额定出力≥1000t/h的蒸汽锅炉。
2.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5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4.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100 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5.超高压容器。
6.10人以上医用氧舱。
7.GC1级压力管道。
8.客运索道。
9.A级大型游乐设施。
(2)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1.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20t/h但<1000t/h,或额定出力≥20t/h,且额定出口压力≥2.45MPa 但<9.82MPa的蒸汽锅炉。
2.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300MPa?m3但<5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3.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50m3但<100 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4.3至9人医用氧舱。
5.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观览车类、滑行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自控飞机类)。
(3)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1.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10t/h但<20t/h的蒸汽锅炉。
2.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0MPa?m3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3.除一、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外,其他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4.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架空游览车类、转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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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质监局: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截止至10月10日
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市质监局组织企业申报2015年广东省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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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经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台(套)应用和淘汰老旧设备需求摸查的通知
请各地区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和淘汰老旧设备需求的企业对照文件要求填报《2015-2017
年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需求表》、《2016-2017
年广东省工业企业淘汰老旧设备情况表》,并于2015年10月10日(周六)前将电子版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邮箱。企业报送的摸查数据将作为未来两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宇;电话:22221295;电子邮箱:222225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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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5年7、8、10、12月;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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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卓越绩效」企业参观暨卓越绩效管理导入计划简介会
为协助企业引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及业绩,我会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联合主办“卓越绩效企业参观”,由东莞龙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顾问现场讲解「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内容和效用。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集合时间:下午1:30至2:00
集合地点:东莞龙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桥沥村常黄路段)
会议时间:下午2:00-5:00
对 象:企业负责人及管理高层(每家公司最多2人)
备 注:语言(广东话)、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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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第三次邀请赛”邀请函
“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第三次邀请赛”值此秋高气爽,树叶花草大地万物转变之际,诚邀各位队员/各监理事/各分会/各会员或 您的同事 或 好友高球爱好者参加,共同享受大自然及晚宴。安排如下:
日期: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
参赛人数:72人(9洞同时开球)
地 点:东莞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奥拉沙宝球场
费 用:非球会会员RMB1180元/位;球会会员RMB360元/位(东莞金卡、东莞红宝石卡、商务卡、商务通除外)
(包括果岭费、球车、更衣柜及颁奖晚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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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发香港工业总会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的邀请函
香港工业总会(以下简称“工总”)与中国银行(香港)(以下简称“中银香港”)于2015年携手设立「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旨在鼓励香港及泛珠江三角洲从事制造业及服务业的企业推行环保措施,致力减少有关地区的环境污染。
工总于2005年开始创「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壹-壹-壹计划”),让香港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同业肩负企业社会责任,减轻环境负担。中银香港作为香港主要的上市商业银行集团,一向致力支持及推动环保减碳工作,与“壹-壹-壹计划”的宗旨配合,希望能推动更多业界机构参与,同为环保贡献一分力。为吸纳更多企业参加,由本年度开始“壹-壹-壹计划”将升级为「一企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
结合「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策略,计划亦首次设立一带一路环保领先嘉许奖」,以表扬在沿线地区提倡和推动环保的企业。特此,该会诚邀我会会员公司参选「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有关奖项安排如下:
截止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主要奖项:
制造业及服务业各设以下奖项:
1.「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金奖(一名) 奖 金 港 币 120,000元
2.「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银奖(两名) 各获奖金港币50,000元
3.「中银香港企业环保领先大奖2015」铜奖(五名) 各获奖金港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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