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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24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24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6-17 0:00:00 * 浏览: 1230
                 
 
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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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海关总署:调整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提交文件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决定对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提交文件予以调整。申请人向海关办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的,不再要求提交中国船级社或者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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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2016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四个标准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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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决定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新增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现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武汉、大连、南京、成都、济南、西安、哈尔滨、杭州、合肥、长沙、南昌、苏州、大庆、无锡、厦门市)的基础上,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推广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10个新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新增地区包括海南省、威海市、贵安新区、西咸新区、沈阳市、长春市、南通市、镇江市、宁波市、福州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岛市、郑州市、南宁市和乌鲁木齐市等14个省市(区域)。
2、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适用企业范围为上述地区内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的适用范围、申报规范、管理要求等,仍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3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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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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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制定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请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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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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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税总局: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
自2016年4月15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有关香港居民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原适用于该公历年度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其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份。2016年4月15日以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也按照以上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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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税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内容包括:总则、共建协调机制、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利用、附则。此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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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3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请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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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务院: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就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1、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3、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4、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
5、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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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改委: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收费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清理涉企收费工作力度,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企业收费、港口航运涉企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2. 检查的重点内容:
(1)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多收费的;
(2)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4)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
(5)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的;
(6)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
(7)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并收费的;
(8)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9)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收取费用的;
(10)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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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部 公安部 安监总局: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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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外汇总局: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
外汇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2、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3、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4、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5、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6、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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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务部: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6月17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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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务部:由株式会社大阪曹达继承日本大曹株式会社在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商务部决定:
1、由株式会社大阪曹达(OSAKA SODA.,LTD)继承日本大曹株式会社(DAISOCO.,LTD.)在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免于征收反倾销税。
2、继续使用日本大曹株式会社(DAISO CO.,LTD.)名称向中国出口的环氧氯丙烷产品,适用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适用的71.5%的反倾销税率。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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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省政府: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
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请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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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
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6 年4月30日前已领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可继续使用至 2016 年6月30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月31 日。剩余未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应在过渡期结束次月底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2016 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车船税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报账凭证。
3.本公告自2016 年6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 号)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第三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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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
为保障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平稳过度,现就发票领用、发票开具、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报验户管理、税款缴纳、代征税款和待收增值税发票等事项进行通知,请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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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省地税局:延长2016年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将2016年6月份各税(费)种(不含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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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东莞海关:2016年企业年报的注意事项
1、报送年报的企业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在2016年注册的企业今年不用报送年报)
2、报送方式
(1)企业自行报送
企业登录网上办事平台(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或QP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发送即可。
(2)企业委托报送
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发送。
3、报送时限
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年报,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通关。
4、年报故障的咨询方式
(1)北京电子口岸:010-95198
(2)电子口岸黄埔分中心:020-82130013
(3)邮箱方式:dgqg01@126.com,在发邮件时最好注明海关编码、企业简称、联系人及手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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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东莞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到期提醒
现予以公布 2016.07.20到期核销的电子化手册名单,以提醒各企业及时报核。各企业应当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完毕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所有海关手续,并在有效期三十日内办理核销完手册。核销期(即有效期后三十日内)仅受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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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市人力资源局:2016年度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
市人力资源局就2016年度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进行公告:
1.申报对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特基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2.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特级类人才最高5000元/月,一类人才最高3000元/月,二类人才最高2500元/月,三类人才最高2000元/月,四类人才最高1500元/月。按月计算(以房屋租赁发票为准),补贴年限累积不超过三年(36个月)、
购房补贴:特级类人才最高250万元,一类人才最高20万元,二类人才最高15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100万元,四类人才最高30万元。
3.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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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市人力资源局:2016年度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工作
市人力资源局就2016年度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工作进行公告:
1.申报对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特基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2.补贴标准:按热色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人才获得的补贴资金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时间从被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月算起,为期最长三年(36个月),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领满36个月补贴的特色人才,再被认定、评定为其他类别特色人才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3.受理时间:2016年7月1日至31日集中受理申请,并于下年度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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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市人力资源局印发《东莞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请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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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局印发《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建设原则、主要功能、运作模式、基本条件、认定程序资助标准及政策扶持、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其它事项等内容。本实施意见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试行)》(东人函(2010)3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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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市政府: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
市政府印发《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方式和流程、贷款的监督管理、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4年12月底止,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完善。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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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活动
1、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邀请函
为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沟通的平台,及时传递最新的电商资讯,落实政府相关的帮扶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会成立了电子商务委员会,由副监事长杨志雄担任荣誉主席,常务副会长王亚明担任主席。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传递电商发展新资讯,推广政府扶持政策,培训电商电商人才,组织参观考察先进电商企业等。
为切实发挥电子商务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现诚邀已发展电子商务 或 对发展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会员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并委派负责电商有关工作人员为代表加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帮助企业发展电商业务、培养实干电商人才,为企业及时推送最新的电商和相关补贴政策、信息,共同推动我市电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入会工作步骤(暂行办法)如下:
(1)遵守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
(2)必须是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3)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后,在秘书处登记联系方式、公司基本资料,加入微信群组,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委员会活动。
(4)如果申请成为委员会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级,请向秘书处登记,秘书处将提交电子商务委员会干部审议。
(5)无需缴交“加入电子商务委员会”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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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6年6、8、10、12月;2017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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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年委员会入会邀请函
为更好地凝聚外商投资企业家新生代和新一代的力量,我会成立了青年委员会,由常务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何啟文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并于我会2016年春茗晚宴上进行了授旗仪式。青年委员会是我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招募具有共同目标、有冲劲、勇于创新、敢于承担的青年企业家,以外商协会的资源、人脉及活动为基础,促进青年的成长和发展,栽培新一代企业接班团队,为东莞工商界及社会作出贡献。其开展的具体活动有:
一、参观高新科技项目及自贸区运作等活动;
二、培训、交流和实习;
三、与其他地区青年委员会作拜访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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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的通知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以下简称“香港驻粤办”)特邀请我会会员企业,提供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招聘资料,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直接联系。同时,也特别欢迎企业在将至的2016年暑假期间,为在粤的香港学生提供短期实习及工作机会。学生可以透过实习了解企业的运作,同时为企业作出贡献。
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填写回执表格,香港驻粤办会将相关资料交予广东省内大学,作为招聘在粤就读或毕业香港学生之用。此活动长期有效。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x_1.asp?N_ID=3527
 
5、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参选「进出口企业大奖2016」的邀请函
香港中华出进口商会推出的进出口企业大奖,为表扬及鼓励杰出的进出口企业多年来对香港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及努力。现该会举办第三届「进出口企业大奖2016」,藉此表彰优势企业,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凝聚及团结业界同仁,激励大家迎难而上,推动进出口业继往开来,走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
「进出口企业大奖2016」分为六大奖项,包括:「市场拓展奖」、「企业传承奖」、「卓越成就奖」、「创业精神奖」、「电子商贸奖」和「优越创新奖」,表扬于不同方面拥有杰出表现的进出口企业。特此诚邀我会会员公司参选「进出口企业大奖2016」。
大奖时间表大致如下:
报名期:4月19日至 6月22日
预审期:7月初
评审期:7月21日及22日
颁奖典礼: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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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鉴国际管理体系标准-驱动企业创新研讨会
我会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定于6月23日联合举办“借鉴国际管理体系标准-驱动企业创新”研讨会。届时,将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高级顾问任永权先生,讲解CEN-TS 16555-1:2013内容,同时介绍推行创新管理体系方案及注意事项,以协助企业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创新管理体系。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时    间:14:00-17:30
地    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2号)
费    用:免费(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语    言:广东话
对    象:企业负责人、厂长,高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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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年电子商务实战培训(第一期)
“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被列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将是下一阶段信息化建设的重心。电子商务在消费、金融、农业、跨境贸易等各个领域强势崛起。传统利益格局正在被打破,传统商业规则正在被改写。
为了抢抓“电商时代”发展新机遇,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促进东莞市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社会电商技能型人才成长,充分培养东莞市电商技能型人才。在市商务局的指导下,我会承办电子商务实战培训班。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6年6月24-25日(星期五-六)
时    间:每天08:30-17:30(中午休息2小时)
地    点:东莞河马电商学院(东莞南城区周溪隆溪路5号高盛科技园一期A栋第二层207室)
对    象:客服类淘宝经理、淘宝店长及长时间接触移动互联网的社会创/就业人士
内    容:速卖通运营类课程
费    用:免费(学员食宿自理、电脑自带)
证    书:完成所有课程者,将获发东莞市电子商务联合会、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东莞河马电商学院联合颁发的学员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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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发市商务局摸查企业情况的通知
东莞市对口援建新疆喀什地区,该地区根据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拟建设国家综合保税区。为配合我市援疆工作,同时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商机,东莞市商务局拟于近期组织有在当地投资意向的企业赴喀什考察(参加考察人员费用将有相关补助,具体补贴方案另行通知)。现该局特向我会了解有意前往新疆喀什地区投资的企业情况。
敬请有意前往新疆喀什地区投资的企业于20116年6月22日(星期三)12:00前填妥回执并回复至我会秘书处,联系人:袁汝平,电话:86-769-22421168转610,传真,86-76922421623,电邮:xiaoyuan@dgaef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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